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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2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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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沪师(济南)律师事务所提示P2P借贷公司的非法集资犯罪风险

上海沪师(济南)律师事务所对于P2P公司法律提醒,非法集资犯罪是每个P2P公司面临的最大的刑事法律风险,出现问题的P2P借贷平台一般会以非法集资犯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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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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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沪师(济南)律师事务所对于P2P借贷平台非法集资犯罪风险提示

上海沪师(济南)律师事务所对于P2P借贷平台非法集资犯罪风险提示,出现问题的P2P借贷平台一般会以非法集资犯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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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沪师(济南)律师事务所告诉你监视居住期满后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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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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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沪师(济南)律师事务所告诉您监视居住应遵守的义务包括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7条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所谓“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的合法住所。所谓“居所”是指办案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所或指定的居所,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所谓正当理由,是指被监视居住人有治病、奔丧等正当事由。公安司法机关不得建立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对犯罪嫌疑人变相羁押。不得在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留置室或者其他工作场所执行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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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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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沪师(济南)律师事务所对于P2P借贷平台非法集资犯罪介绍

上海沪师(济南)律师事务所对于P2P公司法律提醒,非法集资犯罪是每个P2P公司面临的最大的刑事法律风险,出现问题的P2P借贷平台一般会以非法集资犯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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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沪师(济南)律师事务所提醒周刊擅用漫画作品文尾标注不能免责

上海沪师(济南)律师事务所近期发现期刊擅自使用他人漫画作品,为避免侵权特意在文尾进行标注,不想仍被告上法庭。日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程某诉某周刊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被告因擅自使用他人漫画作品,被法院判令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5000元,并于其周刊上连续三期刊登赔礼道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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