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负责人
执业年限: 27年
联系电话:0531-82893077
教育背景:1993年从事律师工作,并成为国家第一批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专业领域:婚姻家事纠纷、家族财富传承、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未成年犯罪刑事辩护、非诉讼纠纷调解、单位及个人法律顾问等。
林愈强律师,上海沪师(济南)律师事务所主任,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国家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
1993年从事律师工作,并成为国家第一批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2007年,合伙设立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职务。先后担任梁山县第六届政协常委和济南市市中区第七届政协委员,并获得济南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
林律师承办过近千起民商事诉讼、仲裁、刑事辩护及非诉案件,先后担任过几十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赢得当事人和办案单位的崇高赞誉。多次被评为司法行政先进工作者,普法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论文《试论胎儿利益的保护》获山东省第九次律师业务理论研讨优秀论文三等奖。工作中敬职勤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守执业纪律,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笃诚、守信、勤勉、高效”为宗旨,以“弘扬法治、服务社会”为己任,求真务实,带动出一支强有力的律师队伍。与多家新闻媒体、高等院校等法学研究、司法鉴定机构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主要业务领域:婚姻家事纠纷、家族财富传承、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未成年犯罪刑事辩护、非诉讼纠纷调解、单位及个人法律顾问等。
主要业绩:
执业十余年来,承办过近千起民商事诉讼、仲裁、刑事辩护及非诉案件,其中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各地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某泰安市某建筑公司与滨州市某钢模板租赁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济南某资产管理公司与某集团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上海某公司与马某注册商标侵权案、德州某公司与济宁某挂车厂产品质量纠纷案、王某故意杀人案等多起案件获得成功,并成功代理多起申诉,执行案件,林愈强律师还担任广州某水处理有限公司、济南某建材公司、滨州某钢模板有限公司、济宁某航运公司、德州某房地产公司等多家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曾采用律师函催款方式为顾问单位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赢得当事人和办案单位的崇高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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